关于2017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的通知
2017-04-07 10:40:00
为贯彻落实《孔子学院发展规划(2012-2020年)》,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,促进中外人文交流,根据全球孔子学院(课堂)和大、中学校需求,按照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统一考试、择优录取”原则遴选。现公开招聘2017年我校丹麦IBA孔子课堂国家公派出国教师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申请时间
2017年4月7日—18日
二、岗位需求
丹麦IBA孔子课堂汉语教师2名。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,任期一般为2学年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祖国,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,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诚信友善、有团队合作精神,组织纪律性强。
2.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、中小学在职教师(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)。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对外汉语、中文、外语、教育、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。年龄一般在58周岁(含)以下,身心健康。
4.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(含)水平,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,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、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。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、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5.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。
四、申请流程
申请人将于网上填写申请表,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。申请人须登录http://kzxyshizi.hanban.org进行网上注册。填写后,下载打印纸质表格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》于2017年4月18日前递交至国际交流(中丹)学院孔子学院办公室,经学校审核材料后推荐至汉办,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参加考试人选。审核结果将于4月底前通知申请人。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在网站上通知,请关注外派汉语教师服务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,保持手机畅通。
五、选拔考试
申请人选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。考试为面试,主要考查专业知识、教学技能、跨文化能力、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。时间定于5月中上旬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六、录取培训
被录取教师须接受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七、派出待遇
教师待遇根据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》(财教〔2011〕194号)文件执行。
孔子学院办公室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姚老师,罗老师
电话:68683274 68682573
地址:浦东校区金保楼310、311室
孔子学院办公室
国际交流学院(中丹学院)
2017年4月7日
上一篇:2016-2017第二学期重修组班选课通知
下一篇:最后一页